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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臺群眾舉報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最高獎5000元

2015-05-26 16:07:00 作者:余東明  來源:法制網(wǎng)
記者余東明 見習記者徐鵬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出臺了《泰安市公安機關群眾舉報犯罪線索獎勵辦法》,明確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重特大案件的,最高獎勵3000元;協(xié)助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最高獎勵5000元。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出臺了《泰安市公安機關群眾舉報犯罪線索獎勵辦法》,明確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重特大案件的,最高獎勵3000元;協(xié)助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最高獎勵5000元。

      辦法規(guī)定,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一般案件的,視情獎勵500-1000元;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重特大案件的,視情獎勵1000-3000元。協(xié)助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或?qū)⒎缸锵右扇伺に凸矙C關,則按照其是犯罪嫌疑人、網(wǎng)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山東省公安廳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級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五種情形,分別獎勵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公開懸賞破案的,依照懸賞公告予以獎勵。

      辦法明確,犯罪線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公安機關正在立案偵查的各類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證據(jù),犯罪嫌疑人情況線索;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發(fā)現(xiàn)的重要線索;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其它有助于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或抓獲犯罪嫌疑人重要情況的線索。

      此外,辦法還規(guī)定,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武警等負有司法職能的工作人員。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3個月內(nèi)領取獎勵,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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