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泰安10月20日訊(記者 曹劍) 20日,泰安市交警支隊組織開展“代步車”集中治理,在東岳大街以北設置五個檢查點,從8點30分開始至下午4點30分,共查獲各類“代步車”160余輛。
20日上午9點,記者到達東岳大街和龍?zhí)堵仿房?交警二大隊數(shù)十名交警正在集中治理,崗亭附近已經(jīng)停了十幾輛“代步車”,包括路面上常見的藍色電動三輪、紅色帶斗篷的電動三輪、四輪電動車等各種款式,還有一些造型很有個性的小型四輪車,連同被查的駕駛員,路口一度非常擁擠。不少市民不理解,大隊長馬洪和副大隊長戰(zhàn)科任等人則反復解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區(qū)別,告知眾車輛已經(jīng)達到機動車的標準。有駕駛員拔了鑰匙就走,最終交警強制將車拖走。
在青年路和東岳大街路口,崗亭附近也停了十多輛“代步車”。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劉峰說,所檢查的車輛絕大多數(shù)達到了汽車的標準,卻沒有任何汽車上路的手續(xù),沒有駕駛證和號牌,也沒有交強險!斑@輛車任何手續(xù)都沒有,我們甚至都懷疑是銷售店自己焊接的車!眲⒎逭f。
青年路和岱宗大街交匯口,“山東最美警察”韓建軍正帶隊治理,路口擺放著七八輛被查扣車輛,有些車上還裝著貨物!皺z查過程中,有市民不理解,也有人對民警破口大罵,罵累了自己走了,車堅決查扣,依法處罰。”韓建軍說。而在環(huán)山路和紅門路口,交警五大隊大隊長于彥萍和七八名民警站在路邊,對過往車輛一一檢查,不少電動車遠遠看見交警調(diào)頭就跑。
據(jù)了解,泰安市交警支隊組織集中整治“代步車”首日,共設置5個檢查點,當天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一、二、五三個大隊共查獲“代步車”160多輛。不少汽車駕駛員都對交警做法點贊!敖裉熳攮h(huán)山路,感覺路確實寬了。以前有電動四輪車占據(jù)一個車道,后面的車無法超車,只能慢慢跟著,我給交警這次整治點贊。”駕駛員王先生說。
闖卡、就地打滾,該扣照樣扣
20日集中整治過程中,遇到不少駕駛員撒潑打滾,阻礙交警執(zhí)法,最終交警都依法將涉嫌違法“代步車”查扣。
20日上午,東岳大街和龍?zhí)堵方粎R口,一輛方方正正的紅色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準備駛過路口,執(zhí)勤交警看到后讓駕駛員停車檢查,駕駛員是一名老年男子,坐在車上不下來,并且告訴交警自己的車不屬于機動車,僅僅是電動三輪車。交警明確告知,該三輪車已經(jīng)滿足機動車標準,先讓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
男子不僅不聽交警勸告,一加油門準備向前沖,將協(xié)警林書棟拱出兩三米遠,執(zhí)勤人員見狀立刻強制將電動三輪車的鑰匙拔了下來。但是男子依然不配合檢查,經(jīng)請示領導后,交警將男子強制帶離駕駛位。沒想到男子一下子躺在路上,鞋子也掉了一只。
男子躺了兩三分鐘,經(jīng)民警勸說,又見眾多媒體記者的“長槍短炮”都對著自己,很快從地上爬了起來,這輛電動三輪車被交警暫扣。
而在青年路和岱宗大街路口,中隊長韓建軍也遇到了撒潑的“代步車”駕駛員。10點左右,一名駕駛員對著執(zhí)勤交警撒潑謾罵,但是看著并不能要回電動車,訕訕地走了。
號牌駕照交強險,缺一樣都不行
市民陳先生花4萬多買了一輛時風電動四輪車,自己有駕駛證并且給車子買了保險,并交了購置稅。因為掛不上牌子,被告知無牌不能上路。
20日中午12點,市民陳先生帶著一個小包裹找到執(zhí)勤交警,咨詢自己的車能否上路行駛。陳先生從包里拿出了自己車輛的合格證復印件和購買交強險的發(fā)票,以及環(huán)保標志。
據(jù)陳先生介紹,他有A2證,也開了20多年大車。兩年前買了這輛時風蓄電池觀光車,前后花費4萬多!敖粡婋U一年980元,和轎車一個價,時速能跑到五六十,我買車時就問了,我一定要正規(guī)的手續(xù),為何手續(xù)都全了,還是不能上路。”
根據(jù)車輛合格證上的數(shù)據(jù),該車整備質(zhì)量為1160千克,遠遠超過規(guī)定的600千克,因此屬于汽車范疇。交警介紹,上路必須具備號牌、駕駛員有駕駛證,車輛有交強險,至少這三項缺一不可。
交警告知陳先生,該牌照并非公安部規(guī)定的汽車號牌,即使有駕駛證和交強險,該車還是不能上路行駛。
說好不再開 下午又出來
20日集中治理過程中,有三名駕駛員身有殘疾,按照規(guī)定都駕駛機動車輛上路,其中一名駕駛員上午被查后,交警照顧放行,下午又開車上路再次被查?紤]到三人均有殘疾,交警開出罰款200元、不拘留處罰措施。
20日上午9點半,一輛銀灰色富路小福星三輪車,在東岳大街和龍?zhí)堵仿房诒唤痪瘮r下,駕駛員男子面露難色遲遲不下車,交警打開駕駛位發(fā)現(xiàn),原來男子只有一條腿,是名殘疾人!斑@么駕車上路太危險了。”交警讓男子下車接受檢查,男子沒有駕駛證等證件,而且這輛三輪車也沒有號牌。
駕駛員劉某說,今年42歲,左腿因為一次意外被擠掉。這輛車今年8月份花了1500元買的,是一輛二手車,平時開著代步維修家電。“一個月也就掙七八百塊錢吧,我對象手部也有殘疾,干不了活。”劉某說著一臉無奈,平時滿泰安跑,本以為電動車不會挨罰,沒想到現(xiàn)在集中治理了。
而20日下午整治中,一輛白色電動四輪車被交警攔停,駕駛員是一名年輕小伙子,胖胖的個頭挺高,但是交警發(fā)現(xiàn)他的右手從手腕處斷掉,只能用一只手開車。男子田某開始不下車,經(jīng)過交警細致工作后,男子下車接受處罰,但是剛一下車就大哭起來。
而對于第三名殘疾駕駛員,執(zhí)勤交警也覺得可氣。原來,上午整治中,駕駛員張某在東岳大街和青年路路口被交警攔住,因為已經(jīng)57歲而且身有殘疾。中隊長趙偉將張某信息備案后,告知以后不要再開著“代步車”上路,張某一口答應后領車走了。但是下午兩點多,張某駕駛一輛時風蓄電池觀光車,經(jīng)過東岳大街和龍?zhí)堵仿房跁r,再次被交警攔下。張某說,自己開車出來打吊瓶,剛打完針準備回家。交警這次卻沒有通融,依法開出了罰單。
考慮到三人的實際條件,都身有殘疾,但是違法事實卻不容考慮,交警最終開出了罰款200元的處罰,免于無證駕駛的15日以內(nèi)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