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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狀告港媒誹謗勝訴 獲39萬港元訟費

2014-01-21 13:16:00 作者:章子怡  來源:南方都市報
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誹謗案昨日(1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法院認為章子怡聘用大律師對其十分重要,頒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萬港元訟費。

    章子怡(資料圖)

      章子怡(資料圖)

      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誹謗案昨日(1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法院認為章子怡聘用大律師對其十分重要,頒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萬港元訟費。

      2012年5月29日早晨,香港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壹周刊》未經查證即轉載來源于美國某中文網站關于章子怡的報道,稱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與高官、富商存在巨額性交易,大字標題用“賣肉”及“收肉金”。當日章子怡通過她的團隊發(fā)表聲明,稱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并已將美國某中文網站、《蘋果日報》及《壹周刊》分別告上法庭,對別有用心的謠言散播者也絕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徑追究到底。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控告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誹謗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從涉案報道字面而言,其內容明顯已屬誹謗,被告根本沒有提出合理爭辯,故下令駁回被告的抗辯書,初步判定章子怡一審勝訴。

      而在昨日的庭審上,章子怡應否申請資深大律師辯護,成為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點。辯方表示,案情相當簡單,不需要動用大律師,但聆案官認為,章子怡是知名影星,被告的報道中指控相當嚴重,因此聘用大律師對章子怡十分重要。

      最后法庭頒令,扣減部分開支后,剔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的抗辯書,裁定被告需要支付訟費39萬港元。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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