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召勇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2019-12-09 17:45:00 來源: 大眾網·海報新聞 作者:

  大眾網·海報新聞泰安12月9日訊記者 邵蕊)12月6日,由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泰安市環(huán)泰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留守辦公室負責人展召勇貪污、挪用公款案依法公開宣判,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十萬元,繼續(xù)追繳被告人展召勇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展召勇任泰安市環(huán)泰紡織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留守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留守辦公室管理的國有資產201487.47元,挪用留守辦公室公款10萬元。

  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展召勇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巨大;構成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且超三個月未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初審編輯:欒曉磊

責任編輯: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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