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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消愁愁更愁 東平男子兩次酒駕進拘留所

2015-05-13 17:23:00 作者:李明峰  來源:大眾網
俗話說“借酒消愁愁更愁”,這句話,在東平縣彭集街道居民崔某身上得到了充分“驗證”,那是因為,他兩次借酒消愁后駕車都被交警抓了現行,最終走進了拘留所的大門。

      大眾網泰安5月13日訊(通訊員 李明峰)俗話說“借酒消愁愁更愁”,這句話,在東平縣彭集街道居民崔某身上得到了充分“驗證”,那是因為,他兩次借酒消愁后駕車都被交警抓了現行,最終走進了拘留所的大門。

      5月12日,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崔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決定。走進拘留所大門的崔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5月7日下午14時40分許,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105國道流澤大橋開展“對生命安全負責,向交通事故宣戰(zhàn)”集中行動時,查獲一輛江淮轎車,在對駕駛人采取呼氣式酒精測試后,結果顯示駕駛人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36mg/100ml,屬于飲酒駕車,民警立即將車輛扣留,做進一步處罰。當民警告知崔某要對其進行酒駕處罰時,崔某告訴民警,自己去年曾經因為酒后駕車被處罰過一次。

      執(zhí)勤民警經過查詢,崔某于2014年7月9日,因酒后駕車,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處罰,并從B2準駕車型,降至為C1準駕車型。重新取得駕駛證的崔某不思悔改,反而再次酒后駕車。

      民警與其交談后得知,崔某因身體原因,平時很少飲酒。2014年7月9日晚,因與家人發(fā)生了一些矛盾,崔某獨自借酒消愁,在喝了幾杯白酒后,駕車外出,22:10分在縣城古樓商場執(zhí)勤點被民警查獲。2015年5月7日中午,再次遇到煩心事的崔某,自己在家獨自喝下一杯白酒,然后駕車前往縣城購買必要的物品,在流澤大橋被查獲。

      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敝(guī)定,對崔某做出上述處罰。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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