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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縣4人濫伐林木12立方 終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6-03-10 08:37:00 作者:胡凱  來源:大眾網(wǎng)
東平縣戴廟鎮(zhèn)某村四人因省錢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濫伐林木12立方,最終被依法刑事拘留。

      大眾網(wǎng)泰安3月9日訊(通訊員 胡凱)東平縣戴廟鎮(zhèn)某村四人因省錢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濫伐林木12立方,最終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東平縣公安局森林大隊、戴廟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戴廟鎮(zhèn)某村時,發(fā)現(xiàn)路邊大批楊樹被砍伐,民警遂對伐木者進行詢問,得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任某某、段某某與盧某某四人為了省錢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砍伐戴廟鎮(zhèn)某村路邊楊樹53棵,立木蓄積為約12立方米。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但農(nóng)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杜某某四人無證采伐林木,且采伐林木為路邊楊樹,立木蓄積為約12立方米,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現(xiàn)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又到了伐樹的季節(jié),但在下斧前請確認您是持證上崗,避免觸犯法律。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zé)任編輯: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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