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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東平:賣過期食品五小老板吃罰單

2015-11-09 09:08:00 作者: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因銷售過期食品,東平五家商店超市被罰,東平縣法院判處五當事人行政罰款2000元到4000元。當事人均未按照處罰執(zhí)行,法院強制執(zhí)行所有處罰。

      2015年1月份,東平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例行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東平街道轄區(qū)內的五家超市、商店存在銷售過期食品、預包裝食品無生產日期的行為,發(fā)現(xiàn)的過期食品有餅干、豆奶粉、腐竹、面包、雞精等,有的食品過期多時還在繼續(xù)銷售。

      東平縣食藥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涉案五家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分別處以2000-4000元不等的罰款,并沒收涉案過期食品。處罰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也沒按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法定義務。隨后,食藥局于2015年8月27日依法申請東平縣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目前,案件均已執(zhí)行到位。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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