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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男子毒駕連撞三輛車獲刑14年

2015-05-21 11:50:00 作者:侯峰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泰山區(qū)法院一審審結(jié)一起吸食毒品后意識模糊飛車撞人并搶劫他人車輛案件,被告人出獄一年后又獲刑十四年。洪某是一名只有小學(xué)文化的無業(yè)青年,曾因犯強(qiáng)奸罪、故意傷害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8月20日減刑釋放。

      近日,泰山區(qū)法院一審審結(jié)一起吸食毒品后意識模糊飛車撞人并搶劫他人車輛案件,被告人出獄一年后又獲刑十四年。

      洪某是一名只有小學(xué)文化的無業(yè)青年,曾因犯強(qiáng)奸罪、故意傷害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8月20日減刑釋放。出獄后的洪某常因瑣事與家人鬧矛盾,一次與家人吵架后看到有人吸食冰毒便開始嘗試,自此陷入其中無法自拔。

      2014年8月4日至5日,洪某在家中吸食冰毒多次。之后,洪某意識模糊,總感覺有人想害自己,遂決定出門躲躲。他駕駛一輛黑色轎車上路后,突然感到手腳抽搐,先后撞到一輛轎車、一名騎車人和一輛農(nóng)用三輪車。

      洪某又駕車撞向停放在馬路邊的王某的面包車,又繼續(xù)向南行駛,但因車輛損壞嚴(yán)重而棄車逃逸。在逃跑過程中,洪某用石頭打砸駕駛摩托車的崔某的頭部及胳膊,意圖搶劫其摩托車,由于崔某反抗而未得逞。

      泰山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洪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洪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醫(yī)療費(fèi)、護(hù)理費(fèi)、誤工費(fèi)、電動車損失等共計31萬余元。洪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目前正在二審中。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zé)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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