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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費用將被依法劃撥

2015-05-11 11:30: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wǎng)
大眾網(wǎng)泰安5月11日訊 泰安市啟動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的查詢劃撥工作,督促沒有按時繳納的用人單位盡快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費。

      大眾網(wǎng)泰安5月11日訊 泰安市啟動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的查詢劃撥工作,督促沒有按時繳納的用人單位盡快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費。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guān)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劃撥社會保險費。對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查詢其存款賬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應(yīng)予配合,并將查詢結(jié)果及時反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征收機構(gòu)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首先進行督促催繳,逾期仍未繳納的啟動查詢劃撥程序。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zé)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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