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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通違法拘留量罰出明細版 分三大類13種情形

2015-04-25 09:15:00 作者:  來源:齊魯晚報

      

      4月23日,記者從山東省泰安市交警支隊了解到,法治大隊制定出臺行政拘留類案件量罰標準。對于無證駕駛摩托車等違法行為,按情節(jié)分別處以的拘留天數(shù),有了參考標準,為各大隊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能提供統(tǒng)一意見!

      4月中旬,交警城東大隊開展摩托車集中治理,查獲3起“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在城區(qū)無視群眾安全飆車競逐”等群眾反響強烈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按照以往執(zhí)法實踐,此類交通違法的處罰可能會出現(xiàn)“只罰款不拘留或同類交通違法行為拘留天數(shù)不同”等量罰標準不一的情況。這一次,交警法治大隊新制訂的《泰安市交警支隊行政拘留類案件量罰標準》派上用場,城東大隊依據(jù)標準,對上述3起交通違法行為均作出“拘留6日,罰款200元”。據(jù)了解,該案是泰安交警制定《量罰標準》后的首次運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于上述法律條文中規(guī)定“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在長期的執(zhí)法實踐過程中,基層大隊執(zhí)勤民警對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中適用該條款時沒有更加明確的量罰標準和尺度。

      針對這種情況,泰安市交警支隊法治法制大隊綜合各大隊實踐的違法情節(jié)與量罰標準,參照《山東省公安機關(guān)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制訂出臺了《泰安市交警支隊行政拘留類案件量罰標準》。《量罰標準》對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區(qū)分為“情節(jié)較輕、情節(jié)較重、情節(jié)嚴重”3種情節(jié)13種具體情形,并分別制定了“1-3-5日、6-8-10日,11-13-15日”三大類拘留的量罰標準。 

      該《量罰標準》已經(jīng)于4月初通知各大隊執(zhí)行,現(xiàn)在已經(jīng)全面實施。其中,不滿14周歲不予行政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70周歲以上等四種情況,處罰但不送拘留所。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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