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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男子替人還款 被騙2萬元

2015-04-02 15:54:00 作者:  來源:齊魯晚報

      幫人代還信用卡欠款,看似“雙贏”卻暗藏玄機。泰安一男子利用信用卡代還中資金存入再刷出的“時間差”,掛失補辦新卡,騙走他人20000元。近日,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吳杰(化名)。

      受害人王某經(jīng)營一家手機店,兼職幫人代繳水電費、代繳手機話費,代還信用卡等業(yè)務(wù),從中賺取手續(xù)費。3月一天,吳某稱自己一張信用卡透支20000元,讓王某用自己的錢給信用卡還款,將該信用卡本月應(yīng)還款結(jié)清,然后王某再拿著吳某的信用卡,待本月還款日一過,通過POS機將這筆還款套現(xiàn)“刷回”。這樣,消費列入下月賬單,能給吳某更多周轉(zhuǎn)時間,王某還能賺到手續(xù)費。而這種行為是被銀行嚴格禁止的。

      王某一聽20000元很高興,按照1%服務(wù)費,他可賺取200元利潤。為取得王某信任,吳某把自己農(nóng)行信用卡、密碼連帶200元好處費給了王某,讓王某還款后直接將錢轉(zhuǎn)出,之后吳某便以外出辦事為由離開。

      王某向吳某農(nóng)行信用卡還款2萬,誰知吳某看到手機短信提醒還款后,立馬將信用卡掛失。待王某轉(zhuǎn)款時發(fā)現(xiàn)卡被掛失,他手里的信用卡也變成廢塑料片,20000元不翼而飛,此時吳某已不知去向,王某向公安局報案。

      經(jīng)審查,犯罪嫌疑人吳某通過信用卡透支、掛失功能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檢察官提醒“喜刷刷”一族,在代還款過程中,持卡人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信用卡卡號甚至信用卡密碼,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甚至信用卡被克隆套現(xiàn)。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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