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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明確責任 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

2015-01-04 15:12:00 作者:馬鑫 劉永瑞  來源:大眾網(wǎng)
房屋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是保障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安居樂業(yè)的基礎和前提,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保障公共安全,2014年12月15日,泰安市發(fā)布《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界定了房屋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要求各責任主體相互緊密配合,切實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大眾網(wǎng)泰安1月4日訊(通訊員 馬鑫 劉永瑞)房屋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是保障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安居樂業(yè)的基礎和前提,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保障公共安全,2014年12月15日,泰安市發(fā)布《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界定了房屋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要求各責任主體相互緊密配合,切實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責任更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

      《意見》首先明確了房屋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使用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對房屋進行管理的,除房屋租賃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管理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為單位房屋安全責任人。

      《意見》要求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切實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做好房屋的安全工作,并對教育、公安、民政、規(guī)劃、交通、文廣、衛(wèi)生、體育、安監(jiān)、房管等15個管理部門單位的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進行了具體劃分,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機制更健全:房屋安全齊抓共管合力而為

      《意見》要求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聯(lián)動機制、房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房屋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在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時,要同時查看房屋安全管理情況,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做好經(jīng)常性的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工作,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快建立危舊房屋檔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各縣(市、區(q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房屋安全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

      保障更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即將建立

      《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促進工作開展。要抓好日常排查管理,及時組織責任單位或個人治理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市里還將建立泰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工作機制,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賓館、餐飲、網(wǎng)吧、幼兒園及社會辦學等公眾服務經(jīng)營場所的有關行政許可時,應主動提醒經(jīng)營單位或個人加強房屋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經(jīng)營。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房屋使用人不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正確使用房屋的,均可向房屋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舉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將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對出具虛假報告、作出錯誤鑒定結論或未將危險房屋鑒定結論及時通知責任人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推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依法合規(guī)開展。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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