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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存糾紛國有建設用地一律不予定價出讓

2014-12-22 08:13:00 作者:劉培俊  來源:大眾日報
泰安市近日印發(fā)《市轄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定價工作規(guī)則》,對市轄區(qū)國有建設用地從定價權限、定價單位、定價程序進行詳細說明。凡未完成拆遷騰空、存在權屬不清、存在糾紛、新增土地補償不到位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定價。

      泰安市近日印發(fā)《市轄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定價工作規(guī)則》,對市轄區(qū)國有建設用地從定價權限、定價單位、定價程序進行詳細說明。其中,凡未完成拆遷騰空、存在權屬不清及糾紛、新增土地補償不到位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定價。

      規(guī)則對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市審計局以及縣市區(qū)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職責進行詳細說明。

      在定價程序上,各區(qū)政府(包括管委、片區(qū)政府投融資平臺)及用地單位有用地意向時,須向市國土資源局或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提出用地定價申請。凡沒有列入年度土地出讓預算或市土地資產(chǎn)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年度出讓計劃范圍的宗地,原則上不予受理定價申請。

      市土地資產(chǎn)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土地出讓價格,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而未出讓的,一律重新定價。此外,凡未完成拆遷騰空、存在權屬不清、存在糾紛、新增土地補償不到位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定價。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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