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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多家幼兒園加收取暖費 物價部門:屬違規(guī)

2014-11-30 00:38:00 作者:  來源:齊魯網(wǎng)
據(jù)調查,在泰安這些加收取暖費的幼兒園當中,有公辦幼兒園也有民辦幼兒園,每個學校交的取暖費用不等,一般在100-300元之間。針對此事,記者來到其中一所幼兒園。該園的一位家長表示,孩子今年9月份剛入園,這是第一次收取,而幼兒園在之前每年都在單獨收取取暖費。

      近日,泰安市民李女士撥打齊魯網(wǎng)新聞熱線0538—8883222反映,自己孩子所在的幼兒園開始收取暖費了!皩W費早就已經收了,現(xiàn)在幼兒園要求每個家長交190元的取暖費,雖然錢不多,但也不知這額外的錢該收不該收!庇浾呓涍^調查了解到,除了李女士以外,泰安多家幼兒園的家長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有些家長稱雖然自己交了錢,但對于幼兒園收取這一費用的合理性產生質疑,期望記者能通過調查,解除他們的迷茫和疑惑。

      幼兒園增收取暖費 家長犯難

      據(jù)調查,在泰安這些加收取暖費的幼兒園當中,有公辦幼兒園也有民辦幼兒園,每個學校交的取暖費用不等,一般在100-300元之間。針對此事,記者來到其中一所幼兒園。該園的一位家長表示,孩子今年9月份剛入園,這是第一次收取,而幼兒園在之前每年都在單獨收取取暖費;丶液,她專門上網(wǎng)查閱了媒體的相關報道,了解到收取暖費應該是屬于違規(guī)行為,“取暖費該不該由孩子承擔?”“該承擔多少?”這位家長表示十分疑惑,希望相關部門能進行調查。記者隨即咨詢了改幼兒園的多位家長,家長們表示,園方已向家長說明收取采暖費的原因是因為每年的取暖費支出開銷大,財政困難,但多數(shù)家長認為,這只是一個無視政策規(guī)定的借口。由于孩子在幼兒園上學,舉報投訴有畏難情緒,期望媒體進行協(xié)調,讓物價部門叫停這種收費行為。

      泰安物價局:單獨收取暖費屬違規(guī)

      記者來到泰安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中已包含了取暖費,除了保教費,幼兒園還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意外傷害保險費、床上用品費。除了這些費用,無論是公辦園和民辦園都不允許收取其他費用,單獨收取取暖費肯定屬于違規(guī)收費!

      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于2012年8月24日發(fā)布了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fā)〔2012〕93號)。通知中指出,山東省各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需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泰安市也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記者查閱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條指出: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而在魯價費發(fā)〔2012〕93號文件中明確指出,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務外,經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為在園幼兒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含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生活,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含意外傷害保險費、床上用品費,而取暖費均不在兩項費用之列。

      公辦民辦幼兒園均不得增收取暖費

      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是否都適合此規(guī)定呢?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已明確表示,該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梢,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幼兒園,加收取暖費的行為,均屬違規(guī)。

      經過記者協(xié)調,截止記者發(fā)稿前,部分幼兒園已經退還了家長上交的取暖費用。如市民發(fā)現(xiàn)幼兒園額外收取取暖費的,可繼續(xù)撥打齊魯網(wǎng)新聞熱線0538-8883222進行反映。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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