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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河道和水庫內禁止采砂 確保汛期安全

2014-07-24 09:10:00 作者:劉本慶 呂華  來源:泰山網(wǎng)
目前,我市已經(jīng)進入主汛期,為防御洪水災害,切實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市政府公告:從7月1日開始到9月30號全市河道和水庫內禁止一切采砂活動。

      目前,泰安市已經(jīng)進入主汛期,為防御洪水災害,切實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市政府公告:從7月1日開始到9月30號全市河道和水庫內禁止一切采砂活動。采砂活動是指采挖、翻動、堆積、搬運砂(石、土)和淘金(金屬或非金屬)等活動。

      禁采期內,采砂業(yè)戶必須拆除阻礙行洪的各類設施,撤出采砂機具,封斷運砂道路,堵復運砂路口(出口),在采砂出入口構筑必要禁運設施,埋設停采停售等標牌。另外,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高新區(qū)管委會對本轄區(qū)禁采工作負總責,及時組織水利、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和沿河鄉(xiāng)鎮(zhèn)、村,嚴格落實禁采措施,強化24小時巡查監(jiān)管,確保實現(xiàn)河道、水庫禁采管得住、禁得死,確保安全度汛。

初審編輯:陶云江
責任編輯: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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